2月20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为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将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点:
1、实施“顶格处罚、一案双查、联合查处”。
在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律对责任企业实施顶格处罚,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一律不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项目,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
12个月内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 、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同一企业在全省范围半年内3次以上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情形将被记录进 “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 ”,后续将依法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处罚。
3、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督办。
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收到批复后15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若复查不合格将继续再暂扣不少于30日。
4、结合证书电子化简化处罚程序。
自2021年2月20日起,对发生安全事故且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有安全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的,将一律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实行安全许可证的网上暂扣、吊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