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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湖南省住建厅:投标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千百度企业管理 | 2021-07-10

6月1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严管招投标。

一、强化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

对弄虚作假的招标人纳入失信管理,并对其招标文件全部进行核查,依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暂停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招标人正常开展招投标活动;
不得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不得诱导评委评标。

二、投标人不得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租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伪造变造资格或资质证书谋取中标等。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的:

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或“黑名单”;

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移交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强化对评标专家考核和清退机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评标资格或移除出专家库等处理。

4、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跨部门、跨地区失信行为信息的共享互认,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原文如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资质挂靠以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起草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6月5日下班前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人:阳志

联系电话:88950171,88950183(传真),13657318656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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